當前位置: 資訊> 湖南省關于明確抓草機購置補貼事項的通知
湖南省關于明確抓草機購置補貼事項的通知
湘農機產發(fā)〔2017〕2號
各市州、縣市區(qū)農機局,有關農機生產企業(yè):
我省以《關于暫停抓草機農機購置補貼受理和結算的通知》(農機產發(fā)〔2016〕92號)于2016年11月24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暫停了抓草機購置補貼受理和結算。經查,部分抓草機確實存在銘牌管理不規(guī)范等問題,但尚未發(fā)現虛套補貼、“一機多補”、補貼額畸高等情況。為切實維護購機農戶的權益,經研究,現就抓草機購置補貼事項明確如下:
一、恢復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購置抓草機的補貼受理和結算(購置時間以發(fā)票開具時間為準)。
二、恢復2016年12月1日至31日購置裝用“國三”柴油機的抓草機補貼受理和結算(購置時間以發(fā)票開具時間為準)。
三、抓草機是否納入我省2017年補貼品目范圍,以省局發(fā)布的《湖南省2017年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機具范圍》為準。
有關產銷企業(yè)要將上述決定及時通知到購機(意向)客戶并做好相關銜接,因通知、銜接不到位所引起的糾紛由產銷企業(yè)負責處理。
2017年1月9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hnnjj.gov.cn/
- 暫無評論
加載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