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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三次結算中央補貼資金工作通知
關于做好2011年度第三次中央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結算工作的通知
皖農機計財﹝2011﹞189號
各市、縣(市、區(qū))農機局,省農墾事業(yè)管理局,有關農機生產企業(yè):
根據《安徽省2011年度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皖農機計財〔2011〕65號)要求,經研究決定,10月14日至19日進行2011年度第三次中央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結算。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農機生產企業(yè)的工作
(一)10月10日前完成“安徽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上的申請結算工作,并準備結算申請材料。
結算申請材料包括:
1.《農業(yè)機械購置專項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1);
2.《農業(yè)機械購置專項補貼資金申請明細表》(附件2);
3.《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資金結算確認單》(附件5),注意:
(1)在“申請結算單位”一欄中選擇本企業(yè),核對銀行賬戶信息,如有錯誤或缺失請電話聯系0551-2676344;
(2)在“審核點”一欄選擇本企業(yè)有產品銷售的市,每市打印一張;
(3)僅以上兩項可通過下拉菜單選填,其他區(qū)域不允許改動。
4.由“安徽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tǒng)”打印的《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
5.購機發(fā)票復印件(按A4紙復印后并加蓋生產企業(yè)專用章,必須符合皖農機計財函〔2010〕43號文要求,按照機具實際銷售價格全額開具,標明機具信息、“農民付款金額”和“補貼金額”,否則不予結算);
結算申請材料必須電腦打印,手工填寫無效。
(二)為方便審核,申請材料務必按申請明細表中名單順序排列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購機發(fā)票復印件應粘貼于通知書后左上角,橫排版發(fā)票表頭向左,用票夾固定。
(三)各農機生產企業(yè)應主動同縣級農機局進行補貼機具的對接核實工作,確保企業(yè)結算申報數據同縣級農機部門上報數據完全一致,否則不予結算。
(四)各農機生產企業(yè)應于10月14日下午14∶30至10月18日下午16∶30,到合肥市新世紀商務酒店(合肥市廬江路111號,電話0551-2280255)現場審核辦理,請嚴格按照以下安排前來辦理:
14-15日:動力機械、耕整地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
16日:收獲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
17-18日:其他各大類機械
二、縣(市、區(qū))農機局的工作
(一)加快實施進度,抓緊完成補貼信息錄入,督促生產企業(yè)及時完成結算資料準備、網上申請結算等工作,盡快落實全部補貼資金。9月30日前,各地應將無法實施完成的補貼資金,書面上報省局,統(tǒng)一調劑給資金短缺的地區(qū)。10月10日起,停止農機購置補貼系統(tǒng)網上操作(核實及結算申報功能仍可使用),劃轉未使用資金。
(二)對本地區(qū)補貼機具進行全面核實,核實工作應在縣購機補貼領導小組指導下實施。各縣應于10月10日前完成“安徽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tǒng)”的縣級核實工作(未核實機具不得上報結算)。
(三)積極與農機生產企業(yè)、補貼機具經銷商開展補貼機具的對接核實工作,縣級農機部門上報情況同企業(yè)結算申報情況應完全一致,如有差異不予結算。
(四)將《農業(yè)機械購置專項補貼機具核實匯總表》、《農業(yè)機械購置專項補貼機具核實明細表》(原件一式二份,見附件3、4)加蓋縣級農機部門公章,其中匯總表還需縣級財政部門蓋章,于10月10日前上報市農機局,同時做好入戶核查資料的存檔工作。
三、市農機局的工作
(一)督促各縣(市、區(qū))農機局加快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實施進度,做好補貼機具核實等工作。
(二)按要求認真審核各縣(市、區(qū))農機局上報的《農業(yè)機械購置專項補貼機具核實匯總表》,審核通過后加蓋市農機局公章(一式二份),帶至審核現場。
(三)各市審核人員為2人,由市局具體確定,審核人員必須熟悉購機補貼政策,責任心強。審核人員應于10月14日12:00前,到合肥市新世紀商務酒店報到。
附件:1.2011年農業(yè)機械購置專項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
2.2011年農業(yè)機械購置專項補貼資金申請明細表
3.2011年農業(yè)機械購置專項補貼機具核實匯總表
4.2011年農業(yè)機械購置專項補貼機具核實明細表
5.2011年第三次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資金結算確認單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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