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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0年第二批次農機購置補貼結算審核工作的通知
鄂農機產函〔2010〕42號
各市、州農機局(辦)、經銷商:
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準確、及時結算,加快農機企業(yè)資金周轉,保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序實施,經研究定于10月18日-21日進行我省2010年第二批次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審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經銷商申請結算的截止時間為9月30日,系統(tǒng)中將進行設定,于9月30日下午5點停止經銷商申請結算模塊的操作。
2、各市(州)農機局(辦)督促所轄各實施縣(市、區(qū))在10月8日從【申請查詢】模塊中導出狀態(tài)為“申請結算”的原始電子表格,編輯成購機申請一覽表后打印出來并經當地農機和財政部門蓋章確認后,由各市(州)的省級審核員作為審核依據帶至審核點。
3、經銷商在10月8日將已申請結算的購機申請(即狀態(tài)為“申請結算”的購機申請)結算匯總表和資金結算申請報告打印出來(具體操作步驟詳見附件1)。并將所有申請結算的購機申請分縣(市、區(qū))裝訂成冊作為申請結算憑證帶至審核點,每份申請包括購機補貼申請表(含身份證復印件、發(fā)票掃描件)和購機補貼協議的原件。
4、各市(州)的省級審核員將所轄各實施縣(市、區(qū))農機局(辦)上報的購機申請一覽表與經銷商提供的結算申請資料進行核對,審核無誤后出具結算確認清單,經審核員和經銷商代表簽字確認后,原件報省農機化辦產發(fā)處,市(州)農機局(辦)與經銷企業(yè)各留一份復印件。
5、所有結算資料審核完畢后,各市(州)的省級審核員需將所轄各實施縣(市、區(qū))的購機申請一覽表交產發(fā)處;各經銷商需將核對無誤后的資金結算申請報告交產發(fā)處,裝訂成冊的購機申請原件自行帶回,存檔備查。
二、參加人員
1、各市(州)的省級審核員1名,公安縣購機補貼管理系統(tǒng)操作人員1名。
2、各經銷企業(yè)具體負責購機補貼結算工作的人員1名。
請勿缺席或超員。
三、審核時間、地點
審核時間:10月18日下午報到,19日-21日現場審核。
審核地點:濱江飯店(武漢市山海關路2號)。
四、經銷企業(yè)人員食宿自理
聯系人:萬芹王麗娟
聯系電話:027-87664617
附件:1、經銷商操作步驟
2、乘車路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 FYNJ發(fā)布于2010-10-16 11:27怎么看不到附件具體操作步驟?